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高排放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