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快递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快递业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大型商贸中心、相关产业园区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快件集散、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建设需求。支持依法利用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等资源建设快递产业园,发展快递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