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快递业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大型商贸中心、相关产业园区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快件集散、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建设需求。
支持依法利用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等资源建设快递产业园,发展快递业。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