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推进快递服务车辆的标准化、厢式化。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