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快递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商务、交通运输、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快件跨境协作机制,推动国际快件进出境通关一体化,为国际快件通关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