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于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工作报告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