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会议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