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会议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