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六十一条有效邮政、供水、供电、电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其产权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