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五十七条有效绿化市容部门和教育、卫生健康、商务、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媒介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