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绿化市容部门和教育、卫生健康、商务、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媒介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