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