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绿色、环保、节能、低碳、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