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组织演练。

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结合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领域的特点,明确突发事件种类与级别、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保障措施、人员防护、物资装备与调用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