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