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及时调解家庭纠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