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及时调解家庭纠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普法宣传。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