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以及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