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以及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