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