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河长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河长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