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新沭河、青口河等跨流域、上下游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之间建立联合河长制,开展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