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专家库,为推动河长制科学有效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组织河长以及相关河湖管理保护人员进行河湖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