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八条有效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根据河湖管理权限,以河湖流域为单元,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编制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方案。河湖管理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河湖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具体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