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卫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环卫工作人员及其劳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