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查互审、举报线索协同互查等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