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查互审、举报线索协同互查等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