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章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第五十九条有效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系统应当与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使用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省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票据的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精准、规范、便利的就医购药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