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