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第二节 大病医疗保险第二十二条有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当年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大病医疗费用等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