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