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车;(二)在电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车限速装置,改变电动车型号、电机型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以及技术参数;(三)擅自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晴雨伞、座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