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八倍以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