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拒不复垦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四倍以上五倍以下;(二)拒不复垦的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三倍以上四倍以下;(三)拒不复垦的土地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