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八倍以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