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参与养犬管理和犬只收留救助,开展养犬知识培训,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依法参与犬只收留救助活动。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