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公布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的人民政府应当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设置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