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址,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

红色文化遗址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史实。讲解的内容应当具有准确性、完整性、专业性。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