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址,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红色文化遗址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史实。讲解的内容应当具有准确性、完整性、专业性。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