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安、民政、财政、信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动员所联系对象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动员村民、居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