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第十八条有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做好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三)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四)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六)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七)其他需要通过网格开展的事项。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