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做好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三)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

(四)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六)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七)其他需要通过网格开展的事项。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