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员第十七条有效网格员、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