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山体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山体名称、位置、级别、保护边界线和功能定位;

(二)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退让山体保护边界线距离等控制性要求;

(三)复绿治理要求;

(四)保护图则;

(五)其他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