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具有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的山体内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公园。城市生态公园建设要依托自然生态和森林资源优势,坚持造林与造景结合、绿化与美化同步,以种植具有地域特色的风景林木为主,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草相结合的森林景观。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