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适合开放的山体内规划建设城市山体公园。

城市山体公园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条件,合理设置林荫道、绿化道以及休憩、游览、锻炼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实用、环境优美、游憩观景的绿色生态空间。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