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山体内不得新设砂石场,已有的砂石场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砂石场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