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监测预警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利用现代监测预警技术,对山体地质灾害隐患、森林火险、生物灾害等进行监测预警。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组织编制防火应急预案,配置防灭火装备和物资,并依法发布森林禁火令。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