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二级保护山体内,除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允许建设的项目外,还可以建设观光休闲、文化体验、旅游民宿等文化、旅游、娱乐项目,禁止建设商品住宅。二级保护山体内的文化、旅游、娱乐项目,应当按照错落有致、山景相融、小型单体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减少山体开挖和植被破坏。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