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山体周边建设项目用地不得侵占山体保护边界线。邻近山体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退让山体保护边界线距离20米以上,减少对山体的遮挡,其建筑形态、风貌色彩应当与山体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