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山体应当以山脚线现状为基准,划定山体保护边界线,具体划定方式如下:(一)山脚有建筑物的,以建筑物靠山体一侧建筑基地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二)山脚为林地的,以林地界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三)山脚为耕地、湿地的,以耕地、湿地界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四)山脚临道路的,以道路边界线为山体保护边界线。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