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返乡创业就业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加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投入,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培训,促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