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返乡创业就业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加大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投入,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培训,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