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

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按照规定对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给予补贴,促进职工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