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制定本省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职工配备标准和办学规模等,合理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其中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保障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职业学校可以按照规定自主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时间,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发布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