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检查行为,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