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检查行为,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

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